当事人信息
原告:绍兴柯桥亮雅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浙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曙光路永盛路88号5幢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586267561T。 法定代表人:胡荐,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贵州雄胜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吴秀英,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晴隆县人,现住贵州省晴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柯桥亮雅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秀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柯桥亮雅服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绍兴柯桥亮雅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绍兴柯桥亮雅服饰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建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万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