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志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以(2020)辽0403执保147号保全裁定对张志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
产,本院决定执行张志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
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张志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353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