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爱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初中文化,住临城县。
被执行人:刘秉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晋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爱军与被执行人刘秉真运输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爱军与被执行人刘秉真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冀0528执12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