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战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成县。 被执行人:王自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战红与被执行人王自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高战红依据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12民终19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高战红在其拥有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上建房,王自强不得阻挡。本院依法向王自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高战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1221执4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山军强 审 判 员 杨旭霞 审 判 员 牛旭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一凡 书 记 员 唐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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