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汕尾市城区×××××××巷*号,身份证号码:441××××××××××××*。
被告:林镁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汕尾市城区××××××××××××××××××,身份证号码:441××××××××××××*。
被告:刘晓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汕尾市城区××××××××××××××××××,身份证号码:441××××××××××××*。
审理经过
原告林文杰诉被告林镁舜、刘晓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2021年6月2日,原告原告林文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林文杰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45.48元,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减半收取1022.74元,由原告林文杰负担(已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