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83118T。
法定代表人:刘高峰,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侯爱玉,女,****年**月**日出生,壮族,户籍住址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侯爱玉履行已生效的(2021)衢仲字第1-1749号裁决书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并未损害国家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执483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