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住所地:东港市黄海大街134号。
法定代表人:于晓宇,系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富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支行职员,现住辽宁省东港市。
委托代理人:邱春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该支行职员,现住辽宁省东港市。
被执行人:黄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东港市。
被执行人:于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东港市。
被执行人:宋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东港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黄波、于龙、宋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2020)辽0681民初52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相关银行、证券、房产、车辆、股息红利、收益类保险等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