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舒惠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梧州市。
被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住所:广西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7号2号楼地层商铺1.2号自行车库、2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5MA5KAJOW2M(1-1)。
负责人:黄一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珍英,女,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舒惠怡与被告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原告舒惠怡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舒惠怡以其发现被告有误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舒惠怡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舒惠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