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李福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通化县人。
被申请人:兰广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集安市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李福堂因与被申请人兰广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吉0582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确属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再审申请人李福堂撤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