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金生。
被执行人桂林方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2民初24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经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桂林方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工商、房产登记等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部分的债权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案件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廖 戈
审 判 员 张红宇
审 判 员 秦好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黄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