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展鹏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9-17号252房间。
法定代表人:潘石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梦璇,女,****年**月**日出生,北京展鹏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毅,女,****年**月**日出生,北京展鹏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中德奥特(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刘志亚。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展鹏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德奥特(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展鹏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展鹏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展鹏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34元,由原告北京展鹏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