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青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执行人:林上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苍南县。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赤水市人民法院(2020)黔0381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林上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林上绸在中国民生银行50×××8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6522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世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颜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