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91弄130号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8188051B。 负责人:徐振裕,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雄文,湖南天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虢雄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虢雄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虢雄辉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0611执恢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新云 审判员 黄 震 审判员 许奇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熊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