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晓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枣强县。
被告:李军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沈晓华与被告李军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沈晓华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沈晓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沈晓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