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治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被执行人:林香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治用与被执行人林香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闽0105民初18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申请费299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9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故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闽0105执25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