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合肥世纪阳光花园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南路世纪花园东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0125413N。

法定代表人:夏元武,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健游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88号大溪地.现代城一期19幢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96110382。

法定代表人:朱敏,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世纪阳光花园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健游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欠房屋租金475000元、违约金60000元、律师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4675元及执行费未清偿。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含微信、支付宝)、车辆、国土、房产、工商等信息,未查获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经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11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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