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向秋旺姆,女,****年**月**日出生,藏族,经商,住拉萨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伍金强秋,男,****年**月**日出生,藏族,牧民,住西藏尼玛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向秋旺姆与被告伍金强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向秋旺姆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向秋旺姆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白玛曲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拉姆曲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