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崔晓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任丘市。
被执行人:肖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沧州市新华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崔晓杰与被执行人肖霞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902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肖霞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肖霞银行存款26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