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金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远征,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志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卫锋,安徽坤慧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金锋诉被告刘志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金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