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咖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44号瀚科大厦701室。
法定代表人:王亮。
被执行人:邢煜婷,女性,1993年2月12出生,汉族,住山西平遥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咖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邢煜婷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20)第02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邢煜婷银行存款人民币51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不得买卖转移变更毁损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账户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