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海国五,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址郑州市中原区。

委托代理人郭海峰,河南超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楚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荥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102民初27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21日向被执行人楚建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楚建军所有的豫A×××××号汽车一辆。

二、查封被执行人楚建军所有的豫A×××××号汽车一辆。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

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