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启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莘县。
被告:杨希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原告唐启龙与被告杨希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唐启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唐启龙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