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玉花。
申请执行人张晓梅。
申请执行人张晓晓。
申请执行人张丽丽。
被执行人刘传明。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玉花、张晓梅、张晓晓、张丽丽与被执行人刘传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20)鲁0785民初67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