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玉花。

申请执行人张晓梅。

申请执行人张晓晓。

申请执行人张丽丽。

被执行人刘传明。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玉花、张晓梅、张晓晓、张丽丽与被执行人刘传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20)鲁0785民初67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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