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红彦,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潍坊高新区。
被申请人:孙宗秀,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高密市。
被申请人:吴宗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高密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红彦与被申请人孙宗秀、吴宗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红彦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孙宗秀、吴宗棋银行存款人民币46851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孙宗秀、吴宗棋的存款人民币46851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863元,由李红彦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