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凌道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胡永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凌日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王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凌道红与胡永健、凌日华、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胡永健、凌日华、王俊名下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胡永健、凌日华、王俊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