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葛美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被执行人:杨启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秀山县人,住本县。

被执行人:王旭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葛美霞与杨启军、王旭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将申请保全的银行账户如已冻结,故应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鄂1222民初1466-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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