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冬泳,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昊,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汪红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庭声,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审被告:罗华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冬泳因与被上诉人汪红高、原审被告罗华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80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马冬泳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马冬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马冬泳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上诉人马冬泳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