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丰城市龙润太平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龙光中大道588号龙润城市广场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5KP0394。 法定代表人:陈林,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广龙,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3609199810871986。 被告:罗坤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告:丰城市左岸音乐餐厅。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龙润城市广场S2-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981MA38AAC59B。 负责人:罗坤东,系该餐厅经营者。
审理经过
原告丰城市龙润太平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坤东、丰城市左岸音乐餐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丰城市龙润太平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以和被告罗坤东、丰城市左岸音乐餐厅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丰城市龙润太平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罗坤东、丰城市左岸音乐餐厅的起诉,是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丰城市龙润太平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9,582元,减半收取4,791元,原告丰城市龙润太平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许舫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