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被申请人:黄望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申请人:汪帅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敏与被申请人黄望杲、汪帅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黄望杲、汪帅华银行账户上的存款23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黄望杲、汪帅华银行账户上的存款23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