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金凯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万德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审理经过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金凯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万德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过程中向我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函,我院于2018年11月13日作出(2018)内0602财保4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万德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昌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共304处房产,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9月6日向我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函,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金凯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万德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昌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47处房产的查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金凯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万德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昌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47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附:昌盛置业有限公司盛世豪庭房源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