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巩持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告:李在阳,男,汉族,成年,住河南省濮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巩持飞与被告李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巩持飞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关胜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