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麻城市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麻城市香榭花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16654889875。
法定代表人:项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红,湖北楚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龙,湖北楚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代为参与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查询被告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等。
被告:朱海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麻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麻城市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海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短信通知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龙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到法院开庭审理,但原告麻城市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麻城市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麻城市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