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日照联拓经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日照格立特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世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日照市东港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日照联拓经贸有限公司与日照格立特商贸有限公司、张世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的(2018)鲁1102民初7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划拨被执行人张世山在招商银行622609633012×××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95.8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惠丰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