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圃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欣,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务,住内蒙古包头市。 被告:北京慧闻荣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常通路4号院1号楼1层110室。 法定代表人:牛慧玲。
审理经过
原告林圃生与被告北京慧闻荣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林圃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林圃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胡莉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黄孟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