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长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永嘉县。 被执行人周成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永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长高与被执行人周成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根据查询结果,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在永嘉县桥头镇殿前村的房产(房产所有权证号为03009757)及在永嘉县桥头镇商一路160号的房产【土地证号为(2003)5000224】。本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先予终结。截止2016年12月21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7350元及执行费84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谷人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