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卫莹,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礼泉县公民身份号码:61042XXXX708283026。
原告:董伟,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公民身份号码:61042XXXX510163053。
原告:杨小娟,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礼泉县,公民身份号码:61042XXXX410153027。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766332420U。
负责人:房小军。
被告:任创刚,男性,汉族,住陕西省兴平市,公民身份号码:61048XXXX70512221X。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磊、张小杰,陕西毕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龙,男性,汉族,住陕西省武功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191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董伟、董卫莹、杨小娟与任创刚、张龙、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董伟、董卫莹、杨小娟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伟、董卫莹、杨小娟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董伟、董卫莹、杨小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董伟、董卫莹、杨小娟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成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郭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