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王夏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光明路南500原改水办东。

被申请人:郑小磊,男。

审理经过 我院受理王夏旺诉郑小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夏旺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2019)内0121民初327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郑小磊位于××旗房屋一套。现申请人王夏旺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夏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郑小磊位于××旗房屋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哈布日其其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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