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衡阳县源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县西渡镇保安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肖跃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耀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湖南省衡阳县,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罗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湖南省衡阳县,住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建新(系被告罗哲之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湖南省衡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衡阳县源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衡阳县源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衡阳县源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衡阳县源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廖金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