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单位:本院审判庭。

被执行人:郑健明,男,汉族,1971年出生,广东省汕头人,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登记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现住址广东省汕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3月5日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粤0512刑初131号刑事判决移送执行,追缴被执行人郑健明欠缴的罚金1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郑健明的财产进行查证。经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汕头市濠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法院执行业务系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郑健明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本院已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故本次执行可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粤0512执16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