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峨山路91弄130号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8188051B。
主要负责人:徐振裕,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超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丰城市人民法院(2020)赣0981民初235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23日向被执行人陈超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超珍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超珍存款108215元及利息。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超珍在有关单位的收入10821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等价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