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黄增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业生产人员,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2015年6月12日因涉嫌盗伐林木被穆棱林业地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穆棱林业地区公安局执行,2016年1月12日被穆棱林区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穆棱林业地区公安局执行。

辩护人黑龙江省威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阜蒙

审理经过

黑龙江省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28日以黑穆林检诉刑诉(20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增国犯盗伐林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告辩称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黄增国患有精神分裂症,案件无法正常审理,裁定中止审理本案。现被告人黄增国情绪稳定,具备开庭条件,可以开庭审理,我院于2016年10月10裁定恢复审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忠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增国、辩护人邓阜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增国为了防止野猪祸害庄稼(挡地边)和扩大耕种面积,也为拉烧柴,多次携带油锯到其承包的耕地边(牛心山经营所施业区39林班2小班),砍伐根径1050厘米的落叶松、柞树、枫桦、杨树、白桦124株,核立木蓄积31.8414立方米,毁林面积3847平方米。黄增国将部分树木拉回家做烧柴,其余遗留在现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黄增国擅自砍伐数量巨大的国有林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增国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具备坦白情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

被告人黄增国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答辩情况

辩护人认为1、对黄增国犯有盗伐林木罪不持异议。2、被告人黄增国虽有盗伐林木的情节,但被告人黄增国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表现良好。考虑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希望法官适用较小量刑幅度对其处罚,建议适用缓刑。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增国为防止野猪祸害庄稼(挡地边)和扩大耕种面积,也为拉烧柴,多次携带油锯到其承包的耕地边(牛心山经营所施业区39林班2小班),砍伐根径1050厘米的落叶松、柞树、枫桦等共计124株,核立木蓄积31.8414立方米,黄增国将部分放倒的树木拉回家做烧柴,其余留在现场。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物证作案工具油锯一台;2.书证被告人黄增国的人口基本信息表、穆棱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侦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神经精神病医院提供的黄增国的病例、黑龙江省穆棱林业局森林调查设计队出具的证明;3.证人康某某、齐某的证言;4.被告人黄增国的供述;5.穆棱林区价格认证中心穆林价鉴字[2015]第09号鉴定意见、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6.穆棱林业地区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黄增国现场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增国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落叶松、柞树、枫桦等核立木材积31.8414立方米,盗伐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被告人黄增国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增国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即能如实供述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具备坦白情节,又能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态度好,有积极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黄增国犯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黄增国主观恶性不深,放置社会不至再有危害性,故采纳公诉机关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对其适用缓刑的建议,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人黄增国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作案工具油锯一台,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