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夏雅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城区。 被执行人:秦天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 城区邮电三分局宿舍2号楼*单元6楼西户。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秦天静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秦天静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946810 21×××8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47954.00元,冻结期限为十 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富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裴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