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完代加,男,****年**月**日出生,藏族,甘肃省合作市人,现住甘肃省合作市。

被告:朱毅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靖远县人,现住甘肃省靖远县。

审理经过 原告完代加诉被告朱毅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2021年6月13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完代加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原告完代加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 青 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扎西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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