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9910004584843180,住所地新疆北屯博望东街979号。

法定代表人:聂信胜,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江,新疆北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娜,新疆北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7098298,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辜树兵,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韩春善,该公司法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三源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医院(以下简称北屯医院)、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北屯医院申请不予执行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2018)深仲裁字第190号裁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北屯医院称,(2018)深仲裁字第190号裁决存在多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不予执行。一、申请人北屯医院与被申请人保理公司之间没有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二、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三、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申请人北屯医院与被申请人保理公司之间没有仲裁条款,没有通过仲裁管辖的约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不予执行(2018)深仲裁字第190号裁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