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华曼,女,****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居民,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
被执行人:陆平,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农场职工,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华曼与被执行人陆平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邓华曼与被执行人陆平双方于2021年2月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龙州县人民法院(2021)桂1423执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