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冠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根旺,河南天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朱幸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李冠杰与朱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冠杰在规定期间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