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江北支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六支路一号附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9030466246。 负责人:张伟,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奎,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晓燕,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 被告:谷金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江北支公司与被告谷金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后,经审查本院认为,因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且被告谷金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温义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