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济南合勋金融后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C32KJ8K。
法定代表人:张召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宗伟,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超,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河南省武陟县。
审理经过
原告济南合勋金融后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文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原告济南合勋金融后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被告已偿还垫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合勋金融后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济南合勋金融后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济南合勋金融后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