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安粮东怡金融广场B栋1、42、4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7520116。
主要负责人:王家铭,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冯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冯宇金融借款合同纷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103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冯宇的银行存款43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冯宇尚未支取的收入43万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冯宇价值为43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