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梅清,女,****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北流市。
被执行人陈菲菲,女,****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容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梅清与被执行人陈菲菲责令退赔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陈菲菲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汽车、股权、支付宝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另查明,被执行人陈菲菲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四年,现在监狱服刑。因被执行人陈菲菲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其本人正在服刑,没有收入来源,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981执871号案件的执行。
上述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